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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稅人的認定標準
發布日期:2024-09-23 11:36:17 點擊數:0
納稅人的認定標準:
1.增值稅納稅人,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,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。
2.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,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。
如1: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(特指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)的: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,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。
如2: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: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。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,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,屬于小規模納稅人;反之,為一般納稅人。
納稅人需符合的條件:1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;2、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;3、根據合法、有效憑證核算,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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