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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
發布日期:2023-07-26 10:28:53 點擊數:0
為了實現有效征管,目前個人所得稅采用了以代扣代繳為主,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為輔的征收方式。《個人所得稅法》第八條規定,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,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。
(1)代扣代繳稅款征收方式
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,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,應計算的應納稅額,從其所得中扣出并繳入國庫,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。這種方法有利于控管稅源、防止漏稅和逃稅。
(2)自行申報納稅征收方式
自行申報納稅,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,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,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,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,據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。
(1)代扣代繳稅款征收方式
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,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,應計算的應納稅額,從其所得中扣出并繳入國庫,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。這種方法有利于控管稅源、防止漏稅和逃稅。
(2)自行申報納稅征收方式
自行申報納稅,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,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,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,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,據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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